上周有两个人开始在咖啡馆工作。 一个是韩国人民秀,另一个是来自越南的琳。 老板递过来两份合同。 内容明明一样,为什么是两份呢? 民秀签了字,把一份放进了包里。 像做惯了的事一样,不假思索。 林签完字后,以为两张都是老板的文件,就把两张都留下离开了。 两个人都没有做错什么。 林只是不知道而已。 ## 有一张是我的 《劳动标准法》规定,老板要写好合同,给劳动者一份。 一张是老板的,一张是我的。 以后如果为时薪或工作时间发生争执,手上有书面凭证的一方才有话语权。 ## 口头约定为什么危险 在韩国,先开口说“请签一份合同”会显得有些尴尬。 因为人们会顾虑,这样说听起来好像是不信任对方。 所以很容易就用“时薪会按我说的给你”这样的话敷衍过去。 但是,话是会消失的。 几个月后如果对方说“我没说过那样的话”,就很难证明了。 所以法律才给老板规定了义务。 这样劳动者就不必说让人尴尬的话。 ## 马上可以做的事 - 签字后一定要带走一份。 - 如果没有拿到,也可以说“也给我一份吧”。 这并不无礼。 - 如果需要帮助,请拨打雇佣劳动部咨询电话1350了解。